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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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利川市白鹊山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第1次答疑(招标编号ESLC-202501FJ-******1)
利川市白鹊山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招标编号ESLC-202501FJ-******1)于2025年1月17日发布招标公告。 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修改: 1、因本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关于联合体表述前后不一致,现将本项目是联合体统一更正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1)项”修改为: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具备相关财务能力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修改为:“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具备相关财务能力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4、本答疑修改了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请投标人应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办事处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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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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