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市(天心区、湘江新区、芙蓉区)三年内在建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检测,合同周期为3年,具体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履行期内,不具备主体结构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合同立即终止,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自己负责。)
相关标准:《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97号);
******委员会公告第54号)
《关于颁发<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防办字〔2009〕88号)
因本次采购范围为长沙市(天心区、湘江新区、芙蓉区)未来三年内的在建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检测,故暂无确定的采购清单,要求对在建人防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进行检测;采购数量根据申报的在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按规定进行抽检;要求中标检测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检测工作及检测报告;采购结算根据中标单价及抽检面积进行实际结算。
1、项目实施地点及服务期限: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期限为三年。
检测单位应如实、独立出具检测报告,如果采购人查实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中标资格,并禁止该单位以后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天心区、雨花区、望城区、开福区、芙蓉区、岳麓区)承接人防工程检测业务,投标人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关于检测报告的验收
1、检测方案审核。中标检测单位在接到检测任务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的质监员提交检测方案,检测方案经采购人的质监组复核,中心分管领导审定。采购人对审核通过的方案指定质监员及时通知中标检测单位开展现场检测,审核未通过的方案应将原因及时反馈给中标检测单位修改。
2、中标检测单位在检测现场作业完成后15天内须将检测报告的初稿提供给采购人质监员初步审查后,再由采购人指定的质监组对检测报告进行评审和确认,形成评审纪要。如质监组对检测报告有异议,则采购人可以另行委托检测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原中标检测单位承担,原中标检测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
3、检测报告经质监组评审后,中标检测单位在15天内须按评审意见出具正式书面报告,由采购人签发书面验收意见的方式进行验收确认。
4、中标检测单位需向采购人提供电子版检测报告,及采购人要求套数的纸质正式报告。
七、其他要求:一、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防工程检测机构(标段二:天心区、湘江新区、芙蓉区)
二、采购项目预算:单价6.75元/㎡,预算总金额******元(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6.75元/㎡,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超过中标金额。总价不变,单价降低则相应增加数量。)
三、项目概况:
1、长沙市(天心区、湘江新区、芙蓉区)三年内在建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检测,合同周期为3年,具体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履行期内,不具备主体结构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合同立即终止,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自己负责。)
四、中标原则: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取其中一个标段。标段一、标段二同时进行评审,若同一投标人标段一、标段二的综合得分排名都为第一,则该投标人作为标段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同时自动放弃标段二的中标资格,标段二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作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五、项目清单
因本次采购范围为长沙市(天心区、湘江新区、芙蓉区)未来三年内的在建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检测,故暂无确定的采购清单,要求对在建人防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进行检测;采购数量根据申报的在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按规定进行抽检;要求中标检测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检测工作及检测报告;采购结算根据中标单价及抽检面积进行实际结算。
四、检测要求
1、技术要求
1.1、采购人指定质监组负责对检测项目申报进行监督把关。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应在人防工程主体完成后,装修工程施工前,人防区域墙、顶板未粉饰的情况下进行申报。现场检测过程中,人防区要有照明,口部房间的建筑垃圾、积水须清理干净;塔吊孔在人防区的应封闭,后浇带应浇捣完成。未达到上述条件的项目,不予进行结构主体检测,违规项目,未受监项目一并不予受理。
★1.2、按《关于颁发<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防办字〔2009〕88号)(如有新规定,遵从其新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测和评定,投标人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3、检测结论清晰,论证充分。
2、关于检测报告的要求
中标检测单位需根据检测范围、检测内容、检测要点,按各检测的在建人防工程项目单独编写检测报告,装订成册。
3、相关标准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97号);
******委员会公告第54号)
《关于颁发<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防办字〔2009〕88号)
六、关于检测报告的验收
1、检测方案审核。中标检测单位在接到检测任务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的质监员提交检测方案,检测方案经采购人的质监组复核,中心分管领导审定。采购人对审核通过的方案指定质监员及时通知中标检测单位开展现场检测,审核未通过的方案应将原因及时反馈给中标检测单位修改。
2、中标检测单位在检测现场作业完成后15天内须将检测报告的初稿提供给采购人质监员初步审查后,再由采购人指定的质监组对检测报告进行评审和确认,形成评审纪要。如质监组对检测报告有异议,则采购人可以另行委托检测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原中标检测单位承担,原中标检测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
3、检测报告经质监组评审后,中标检测单位在15天内须按评审意见出具正式书面报告,由采购人签发书面验收意见的方式进行验收确认。
4、中标检测单位需向采购人提供电子版检测报告,及采购人要求套数的纸质正式报告。
七、报价方式
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为6.75元/平方米,投标报价超过6.75元/平方米则视为无效投标。
八、其他要求及说明
1、?项目实施地点及服务期限: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期限为三年。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服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采购人每季度按合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确认,每半年按中标单价和项目结算合同据实结算一次。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包含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项目验收即中标人提供检测方案、检测报告、经采购人组织的质监组评审结论,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中标供应商所承担的检测项目不能分包转包。
★6、检测单位应如实、独立出具检测报告,如果采购人查实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中标资格,并禁止该单位以后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天心区、雨花区、望城区、开福区、芙蓉区、岳麓区)承接人防工程检测业务,投标人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九、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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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