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2024年日常变更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技术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4日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新宁县2024年日常变更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技术服务
委托方(甲方): ******资源局
受托方(乙方): ******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新宁县2024年日常变更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技术服务
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资源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2024年日常变更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技术服务
(二)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5】000007
(三)项目内容:为全面掌握新宁县国土利用变化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4〕84 号)文件要求,在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2024年日常变更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工作内容包括耕地恢复日常变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
1.耕地日常变更
(1)、及时收集整理国家、省级下发的疑似耕地流出图斑数据,分析整理数据内容,为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耕地保护提供资料。
(2)、及时收集各乡镇新增耕地图斑相关信息。
(3)、对各乡镇提供的新增耕地图斑进行现场调查举证,上传至湖南国土调查在线举证系统。
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要求以2024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综合日常变更和国家下发图斑,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统筹利用当年底卫星遥感影像等现有资料,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工作,全面掌握当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 更新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依据自然资源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开展后续工作。
3.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
为全面掌握新宁县2024年度内耕地现状变化及耕地质量建设引起的耕地质量变化情况,保持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的现势性,按照湘自资办发〔2024〕37 号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建立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年度更新数据库和监测数据库,为落实耕地数据、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供数据支撑。
4.工作的主要技术依据
(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2)《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 1057-2020);
(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
(4)《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变更规则》(自然资办函〔2021〕371号附件1);
(5)《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规范(试行)》(自然资办函〔2021〕371号附件2);
(6)《国土变更调查县级数据库质量检查规则(试行)》(自然资办函〔2021〕371号附件3);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
(8)《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78号);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0号);
(10)《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变更调查举证细则(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65号);
(******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4〕84号);
(12)《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4〕37号);
(13)《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
(1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一批);
(1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批)(国土调查办发〔2019〕9号);
(1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19〕12号);
(1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监理工作保密管理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19〕13号);
(18)《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5.技术要求
(1)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2)调查精度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1m分辨率覆盖全省的遥感影像资料;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0.2m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资料。
最小上图图斑面积: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其他地类实地面积600㎡。
7. 提交成果
(1)耕地日常变更成果
提交通过经现场举证、日常变更确认的新增耕地图斑及面积统计汇总表。
(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提交包括年度变更数据库成果、更新数据包、表格等。“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表格包括《举证图斑信息表》(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MDB格式);年度变更数据库成果(GDB格式)和各类统计汇总表。
(3)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成果
1)数据库成果。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包;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数据库。
2)数据成果。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结果汇总表;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结果汇总表。
3)文字成果。提交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分析报告。
8.工期要求
严格按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关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真实、有效。
(四)是否分包: 否
(五)项目负责人:唐志高
(六)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壹佰玖拾柒万陆仟元整
2.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3.付款方式: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
(1)合同签订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5%;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工作任务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并通过部省、部厅验收后10日内支付余款。
(2)财政部门审定结算后,30日内支付工程款,若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60日,超过60日按延期付款并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息。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本项目服务工作年限为一年,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在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
2.地点:******资源局
3.方式: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执行
4.履约担保: /
5.质量保证金: /
四、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资源局
2.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
3.验收标准: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执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甲方监督检查不得影响、干扰乙方的正常工作。甲方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3、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于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4、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按期领取工程款。
2、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乙方应遵守保密规定,本项目产生的数据资源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将数据资源用于本项目之外,包括数据复制、加工、共享、应用和提供给第三方。
5、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核实等。
6、乙方应保证测绘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因测绘作业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银行贷款利息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10%。
3、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应向甲方赔偿延误工期损失费,延误工期,损失费每天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因不可抗力,工期顺延。
4、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达到质量合格。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所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补救返工日期为30天。
5、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发生事故并对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善后处理事宜,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对甲方进行经济赔偿。
九、保密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一)乙方必须根据测绘成果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二)乙方仅限于在本单位范围内使用测绘成果,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同级其他单位或者其他人。
(三)乙方对使用的测绘成果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的权利,除乙方申请的使用用途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测绘成果。
(四)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t 提请仲裁; ******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份,采购人执 贰份,供应商执 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壹份,招标代理机构 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地点:******资源局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新宁县******资源局 | 乙 方:******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0731-******1 |
传 真: | 传 真:073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银行******有限公司长沙高云支行 |
帐 号: | 帐 号:************0 |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