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四好农村路”新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LC-202409GL-******1 | ||||||||||||||||||||||
1.招标条件 | ||||||||||||||||||||||
******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2311-422802-04-01-229948,利川市交通运输局以利交审批[2024]18号、利交综计[2023]5******************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利川市境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重要县乡道建设:改扩建及新建149.608公里、养护4677.412公里;(二)2023-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改造58.02公里,路网联通177.51公里,新建桥359米,农村公路提档升级188.89公里;(三)新建绿色产业工程:魔芋基地500亩、有机茶基地3600亩、贝母基地2400亩等。其中关于道路、桥梁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和具体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其他: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容最终以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和招标人在建设期内的通知为准,上述相关项目名称、数量、数据仅为预计和暂定测算,潜在投标人应全面考虑、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招标人及本项目的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均不为此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投标则视同认可本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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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施工图勘察设计:详勘定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负责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及配合业主进行项目评估、报奖工作等;(2)材料设备釆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直至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涉及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3)工程施工: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负责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项目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甲方开展工程监理、工程审计等全过程项目总承包。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10 合同估算价:******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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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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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见附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家; (2)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本项目的公路工程施工单位担任,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5)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获取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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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01日至2024年10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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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21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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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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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评定分离,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cweb/)、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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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30日 | ||||||||||||||||||||||
附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勘察资质最低要求: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1.2设计资质最低要求:公路行业(公路)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3.1.3施工资质最低要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1.4施工资质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5项目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须具公路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在投标所在单位已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如投标时仍在其他项目任职,须提供所任职项目的发包方出具的一旦中标可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如联合体投标,必须为联合体设计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所在单位已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绿色产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在投标所在单位已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如投标时仍在其他项目任职,须提供所任职项目的发包方出具的一旦中标可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4)公路工程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在投标所在单位已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如投标时仍在其他项目任职,须提供所任职项目的发包方出具的一旦中标可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5)安全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供在投标所在单位已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 上述人员为投标时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上要求。一旦中标,依照相关法规或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人员不能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时,投标人应无条件增加相应的人员直至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1.6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5年)具有以下①②③④中任意三项业绩均可: ①公路工程设计业绩;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③公路工程施工业绩;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中任意一家或多家提供上述业绩均可;2、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的彩色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7财务最低要求: 近三年度(2021、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亏损(提供财务状况表或提供近三年度未亏损的承诺书,企业成立若不足三年,自公司成立之日算起)。 3.1.8信誉最低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总工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6)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精神,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未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在湖北省2023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列为D级、未被交通运输部2022年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列为D级。 (10)公路工程设计企业未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在湖北省2023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列为D级、未被交通运输部2022年全国公路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中列为D级; (11)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建筑工程的施工和设计企业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在恩施州开展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业务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查询为准。 注:上述(1)~(10)条须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承诺,上述(11)条提供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相应网页截图。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家; (2)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本项目的公路工程施工单位担任,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5)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获取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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