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2月至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砀山县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服务项目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36号)提出的“推进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和联防联控:完善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机制,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市依法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更加注重PM2.5治理。”我县拟开展砀山县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服务项目。 项目内容包括臭氧污染防治监测服务、颗粒物污染防治监测服务、精细化污染排查服务、高空瞭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管控咨询服务等内容,通过本项目实施能够实现污染态势的实时感知,配合现场巡查人员,精准锁定污染源,同时利用大气模型模拟分析手段,评估重点区域周边重点源对重点区域监测数据的影响,实施合理的减排措施,降低对重点区域点数据的影响。通过综合利用监测设备、数据模拟分析手段、现场排查等,为我县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工作提供有效的数据和技术指导。 项目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 390 | 2025年03月 |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该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