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磋商文件内容更正为:
各位潜在供应商:
更正内容如下:
原磋商文件: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299号)要求:“从事水泥、钢筋、混凝土、砂浆等见证取样的检测机构,原则上不得跨区域(市、县)开展检测业务”,供应商应在项目所在地具有固定的水泥、钢筋、混凝土、砂浆等见证取样的检测实验室及检测设备,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在项目所在地具有固定的检测实验室提供证明材料(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和实验室照片)或者提供若有幸中标将在项目所在地配备检测实验室的承诺书;
现更正为: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299号)要求:“从事水泥、钢筋、混凝土、砂浆等见证取样的检测机构,原则上不得跨区域(市、县)开展检测业务”,供应商应在项目所在地具有固定的水泥、钢筋、混凝土、砂浆等见证取样的检测实验室及检测设备,提供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