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电子病历四级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6日
******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医院电子病历四级升级改造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业务项目及服务内容
******医院电子病历四级升级改造服务。
2.项目服务******医院电子病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包含门诊护士分诊台系统、全院检查预约管理系统、住院医生工作站系统、移动护理信息系统、临床辅助决策支持信息系统、输血管理信息系统、治疗管理信息系统、单病种管理系统、危急值管理系统、单点登录管理系统、电子病历四级大数据应用服务。
******医院。
二、服务期限
1.项目建设(改造)期限:6个月,自2025年2月27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乙方应当于该期限内完成项目服务内容并提请甲方进行验收。
2.售后服务期限:壹年,自所有项目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满一年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二、费用标准及付款
1.合同总服务费用为壹佰伍拾贰万捌仟伍佰元整(¥******.00),该费用为包干总价,包括产品价款、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税费等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一切费用,未经双方书面调整或甲方签证增加费用的,该费用不再做任何调整。
2.付款方式:本合同项目建设(改造)开发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且正常运行满一个月后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的90%,投入使用且正常运行满一年后 10 日内支付剩余10%款项。
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行: ******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
户 名: ******银行株洲湘江支行
账 号: ************1951
4.发票: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格,乙方应当于甲方支付第一笔款项前按甲方要求开具全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 6,13 %),票到后再付款;因本合同而须支付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保证对应的税费支付符合国家规定,且与最终提供的发票税率一致。
三、项目交付与验收
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项目建设(改造)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并确保甲方能够正常合理使用。
2.项目建设(改造)完成且具备完工(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资料及其请求验收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验收条件核实已完成情况,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会议召开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并派有关人员参加,甲方应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代表接到申请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作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应办理结算手续。
4.以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项目验收报告》作为本合同项下产品验收合格的标志,确认项目实施阶段完成,正式交付甲方使用,进入售后服务阶段。
四、售后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 壹年免费售后服务(免费服务期为甲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满一年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2.乙方在售后维护期内为甲方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时间为每天9点至17点)、远程技术支持及必要的上门服务。如质保期内产品出现故障、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故障维修通知后 8 小时内响应并在 24 小时内指派乙方技术人员(工程师)到场服务并保证维修完毕,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或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保证甲方能够全面顺利使用本合同项目系统。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监督乙方的服务、工作过程。
2.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未获得行业管理部门入网许可证的终端设备,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终端设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淫秽色情和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4.甲方应当指定专人(姓名: 陈震电话: ****** )与乙方对接该项目建设的相关支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全面提供项目技术服务,保证本合同项目正常运行并负责项目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服务具体标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通信行业服务质量标准》的规定。
3.乙方应当严格防范、规避在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安全问题,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六、知识产权的保护
1.乙方保证甲方使用本合同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任何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任何权益诉求、阻碍或索赔;若因此导致甲方无法合理使用产品或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由此产生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经营损失等)。
2.甲方保证合理正当使用项目软件,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侵犯项目软件权利人(乙方或其它供应商)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专有技术权。
七、保密
双方保证并承认,双方均应严格保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作信息、以及所有从本合作过程所获得对方的商业信息、商业技术或其他重要信息;也不得将上述信息用于除本合作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完成项目建设的,每逾期一日以合同总价款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从合同价款中优先抵扣);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30 %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以欠付款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乙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或瑕疵履行,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项目产品或享受项目服务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3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本协议履行期间,如乙方怠于履行质保义务,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人员对该产品进行维修处理,由此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前述情况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4.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30% 元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含:不可或无法预见、控制、避免的事件导致一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它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机构所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文件,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十、所有权和管理权变更
甲乙双方各自保证其资源的所有权利,任何一方在合作期内发生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变更,影响该项目的合作和经营,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前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书,以继续履行本协议条款。如变更方未及时向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变更方承担。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管辖。
十二、通知与送达:
甲方 | 单位名称 | ******医院 | 联系人 | 陈震 |
办公地址 | 茶陵县交通街 | 电话 | ****** | |
营业执照号码 | ||||
具体装机地址 | ******医院院内 | |||
乙方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 | 联系人 | 龙海惠 |
办公地址 | 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131号 | 电话 | ****** |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十三、其他
1.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订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章) | |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