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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商管2024-2027年度零星工程改造框架服务项目(标段四)

珠江商管2024-2027年度零星工程改造框架服务项目(标段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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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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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2024-2027年度零星工程改造框架服务(标段四:弱电智能化工程第二次)项目

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有限公司委托,就******有限公司2024-2027年度零星工程改造框架服务(标段四:弱电智能化工程第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具备相应能力和声誉良好的公司、有实施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有限公司2024-2027年度零星工程改造框架服务(标段四:弱电智能化工程第二次)项目

二、招标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叶工   电话:020-******

  • 项目内容及需求:
  1. ******有限公司2024-2027年度零星工程改造框架服务(标段四:弱电智能化工程第二次)项目。本项目确定4家入围供应商为服务供应商,服务地点: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物业范围内,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2. 预算金额:300.00万元
  3.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采购内容及最高限价

5.1采购内容:监控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等。

5.2最高限价:300.00万元。

四、投标人合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 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 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4、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质:

供应商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两个资质或以上资质

①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机电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5、供应商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证,注册执业单位为本企业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9、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0、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书面声明);

11、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1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开标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提供书面声明);

1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书面声明);

15、供应商已完成投标登记并领购本项目投标文件

五、投标单位登记注册

1、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须完成供应商注册手续。

登陆************集团供应商门户“下载中心 ——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注册准备资料如下:加盖公章的有效执业许可证扫描件、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主要操作流程如下:

******集团采购外网平台”完成注册,网址:(******:1979/interface/html/index.html)

******集团供应商门户”完善供应商资料,网址:******:1979/login/OALogin.jsp。(具体操作流程见“供应商门户--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

注:投标单位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期间按上述操作流程完成注册并完善供应商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采购代理机构不能发送邀请、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失败等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2、投标单位在******集团采购外网平台”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邀请方可参与,未收到邀请不能参与本项目。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本项目在******集团采购外网平台”系统中的要求为准。

、公告发布日期、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213日至20252月17日;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5213日至20252月17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登记方式为网上办理,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投标登记申请表》,表格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办理采购登记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办理响应登记的,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款凭证。

缴纳招标文件费账户信息:

******有限公司

账号:4400 1491 2040 5300 1534

******银行:建行广州帝景大厦支行

(备注:×××项目招标文件费+投标人名称)

注:请将上述文件盖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投标登记材料加盖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名称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3、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投标登记的申请人不足4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登记。

2)依法重新招标。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有限公司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

6、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四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必须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写并提交《投标登记申请表》方可登记,投标登记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有限公司

电话:******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57号华乐大厦南塔3楼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有限公司官网************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有限公司发布的文本为准。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暂停该企业参加建设单位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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